六、师爷——中国幕僚的变种
师爷是中国幕僚中极特殊的一类,也可以说是幕僚中极富群体特点的一类。清朝政府的地方官吏,上自总督,巡抚,下至知州、知县,一般都要聘请若干师爷帮助自己处理政务。据估计,在当时全国的一千五百多个州县中,师爷总数不下万人。当时有一句俗语:“无幕不成衙”,幕就是师爷,衙也就是衙门、官府,如果一个衙门中没有师爷,那也就不成其为衙门了,由此可见当时师爷的兴盛情况,师爷是中国明清时代特殊的官僚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。
在不同的地区和时期,师爷还有其他称谓,例如幕友、幕宾、幕僚、宾师、西席、幕府朋友等。其中幕友、幕宾、幕客等称谓在清代的法律文书中就有记载。师爷虽是个俗称,但是却是一个被社会广泛认同的称谓,其他称谓倒不很通用。
由以上称谓可以看出,师爷的地位在官府中是很高的,从对师爷的称呼“师”、“宾”、“席”来看,师爷同主官之间是主宾关系,主官把师爷当成客人、朋友和老师看待,对其十分尊重,“不能以非礼非义相加”。师爷这个通俗的称谓也值得玩味,中国历来有尊师的传统,对“师”是十分尊敬的,中国文化中又有“孝”的传统,这个“爷”字出来就非同寻常了。当然,对于用不着师爷的普通百姓来说“师
爷”这个称谓就有戏谑和卑视的意味了。平时宾主相见时,主官与师爷,只是相互深躬作揖,互致问候,师爷无须给主官的下属或仆从一样行上全拜礼。每逢有节日,庆典或主官大宴宾客,师爷必被主观推为上宾,准备美酒佳肴款待师爷。平时师爷如果有什么困难,主官知道后都会尽力予以解决。
1.师爷作用
那么师爷为什么会这样被看重呢?
师爷这一群体的存在与发展,与封建官僚政治的演化有密切联系。政府机构被称之为“官僚”机构,说明“官”与“僚”结合在一块才成其为机构。“官”离不开“僚”,“僚”也离不开“官”。具有强烈人治传统的中国,其各级政府机构没有十分明确的分工,一个省、一个县的最高长官,把持着其辖区内的行政、财政、司法等一切权力,按理说这一切事务应由这个长官本人亲自处理,但这显然是不现实的,当然就要有人来帮助处理这一切,可是其行政机构制度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这些师爷的明确位置,当然这些师爷的招用就不能编在公开的官僚体系内,那么其招用师爷的费用就不能由官方出,只能由官主个人来出了,这笔费用当然不会是从官僚本人手中出,一方面是公务费中出,另一方面就是见不得人的手段中补出来。
另一方面,官场中的人员倾轧与应酬也是师爷存在的必要条件,师爷的建议与计策,往往关系着官主本身的升迁、荣辱。由此可见,师爷虽不在编,但有正编之实。
再者,师爷与师爷之间,往往有师承关系和同乡关系,这样师爷之间往往互通声气,联成一张函盖全国的巨大的幕僚网。因此作为幕主的主官轻易不敢得罪师爷,另一方面,也可利用师爷的这种关系网。
师爷比较兴盛之时,一般幕主都要聘请不止一个师爷,让他们各自分管一摊事务,相互间的分工十分明确。一般说来,根据所从事务不同,师爷可分为刑名师爷、钱谷师爷、挂号师爷、征比师爷、书启师爷、帐房师爷、知客师爷等等。在督抚衙门等高级官僚的府上,还需要有人处理军事、文化等方面的事务,因此,在总督式巡抚衙门中还有戎幕师爷、阅卷师爷、著书师爷等等。
各种各样的师爷之中,以刑名师爷和钱谷师爷最为重要。
刑名师爷是办理司法诉讼事务的师爷。“刑名”指的是讼狱司法一类的事情,刑名师爷又简称刑名、刑席。司法诉讼事务主要包括命案、盗案、逃人、奸情、斗殴、受贿、诈伪等案件的诉讼、立案、踏勘、差提、相验、查拿、集审、听讼、研讯、拟刑等一系列事务的组织实施,还有关于判牍和禀呈文件的拟写等过程。这些事务都是刑名师爷的职责范围,他要协助幕主处理,有时甚至独自处理。所以幕主有时也就在一定程度上是个傀儡,只是在公堂上拍拍惊堂木,按师爷的意思,照本宣科了事。
由于刑名师爷可以说掌握实际的司法权,是国家法治机关的最直接的暴力机关的实际操纵者,因此有生杀予夺的权力,故而刑名师爷的地位在所有师爷中较高。
钱谷师爷则是专门经办户籍、婚姻、田赋、土地等事务的师爷,也称为钱幕、钱粮等。户籍登记,保甲举办,钱粮的征收、减缓、免除、核销、解运,土地的买卖交割,兴修水利、仓储、救灾、岩济等财政和民政事务,都属钱谷师爷的负责范围,他要负责上述事务的组织实施和有关公文的草拟,作用十分重要,实际上一个钱谷师爷就相当于现代国家机构中的财政职能,地位当然也十分重要。
(I)政事佐理
师爷佐治之风气的形成,有着复杂的历史背景。大概而言,首是因为地方基层政府机构执行政务的需要。中国古代政府机构的演变有一个奇怪的趋势:基层“亲民官”总是越来越少,而上层治官的官总是越来越多。
除了官的绝对数额减少外,更值得注意的是相对于所治之民,官的数额就更少了。与基层政府编制趋于缩减的趋势相反,基层政府长官的职责则日趋加重。明清时的制度要求州县官吏是全能型的人才,无论司法、行政、军事都能拿得起放得下,可是为这一全能型职位所准备的训练实在是有限,甚至可以说是完全没有。自隋唐创科举选官制后,通过科考出仕为官一直是“正途”。唐宋以诗赋考选官员,明清时改以八股文考选官员,考试内容是演绎某一经义,号为“代圣人立言”,“许言前代,不及本朝”,完全是空头文章。这样,新科进士即派到基层州县独当一面,新官上任实际政事毫不知情,如果无人帮助,确实难以胜任。
师爷佐治的风气可能大盛于清初。清朝入关不数年即底定中原,大批汉族士大夫对清朝持观望态度。各地州县官署乏人,长官常由旗人武夫充任,很多不识汉字,不通文墨,只能招致网罗一些汉族文人人署帮助。十几年后,汉族知识分子放弃观望,争相参与科考进入仕途,大批“正途”官员补充至正印官位置,既不习惯,也不屑于刀笔之事,应循旧例,仍请幕友帮助,于是此风牢不可破,最后形成“无幕不成衙”的局面。
清末年,一个刘姓师爷在一姓唐的总督府上干事,专管刑名。这位唐总督比较能干,并不事事都交给师爷去干。
一天夜里,刚下过小雨,偌大的总督院内只有吱吱的虫鸣,显得很冷清。总督大人此时正端坐后堂,聚精会神地核查各县呈交上来的案卷、犯人口供、旁人的证词,各种各样的物证,他都一一予以核对,唯恐让那些冤、假、错案从自己眼皮底下漏过。
夜渐渐深了,唐总督在恍惚不定的烛光中,不知不觉中伏案睡着了。朦朦胧胧中,他忽然听到一阵幽幽的哭泣,凄惨悲凉,自远而近,最后停在后堂的窗户底下。唐总督感到深身汗毛倒竖,看看案上摊着的那些人命案卷宗,难道这里有冤魂?他起身在房间里慢慢地踱起步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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